■时报时评■李克杰
2月25日,北京大学教授张维迎在清华大学的一次研讨会上提出了“改革受损论”和“既得利益补偿论”,可以预见,他的高论一定会受到猛烈抨击,因为他在为既得利益者说话,让改革在不损害既得利益的前提下推进。笔者的态度是,张维迎的“改革受损论”不无道理,而他的“既得利益补偿论”则值得商榷。在此,笔者只想借张维迎的“改革受损论”
反思一下我国当前改革的阻力所在。
“改革使得相对利益受损最大的应该是领导干部,”这是一句大实话。改革是利益的再分配,这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具体说来,改革就是改变不合理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分配制度,从而达到在政治上更加民主法治,经济上更繁荣发达,分配上更加公平合理,社会更加富裕安康的目标。那么,在旧体制下谁是不合理体制和制度的最大受益者呢?对此,我们不妨从改革涉及的方面进行分析。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富裕文明国家,是我国最大的改革工程。几乎一切具体改革措施都围绕它展开。首先,我们要依法规范国家权力运行,限制官员权力行使,这使得领导干部失去了旧体制下的许多权力,以权代法、以言压法,言出法随的权力风光不在。不仅如此,各级官员还将要申报个人和家庭的财产收入状况,自己及其亲属还要远离商业经营,官车也要被改革掉。正因为在旧体制下,领导干部的既得利益最丰厚,因此他们才是改革的“最大受损者”。但需要指出的是,这只是一种“相对利益”,这种利益具有不合理性,因此成为改革的对象和内容。事实上,在旧体制下,哪个阶层享有的不合理利益越多,哪个阶层在改革中的相对利益受损就越大;相反,在旧体制下哪个阶层获得的合理利益越少,哪个阶层在改革中相对利益受损就越小,而在改革中获得的实际利益就越大。事实证明,农民是旧体制下的最大受害者,他们的既得利益最少,因此在改革中受损也最小。
正确认识“改革受损论”不应得出“既得利益补偿”的结论,而应从分析改革受损阶层入手,认真反思我国当前改革的阻力来自哪里,从而在制定改革措施和推进改革过程中注意克服阻力。因为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实现社会公平,如果在改革中将某个阶层在旧体制下的既得利益充分予以肯定并给予利益补偿的话,就没有公平可言,不仅事实上造成新的不公,而且会让人们怀疑改革的正确性。但改革受损者在改革过程中不支持改革、消极对待改革甚至给改革“使绊”也是毋庸置疑的。我国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收入申报制度迟迟不能建立,公车改革长期不见进展,很能说明问题。因此,明确改革受损阶层就是把握了改革的阻力来源,这对于消除改革阻力,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保障改革顺利进行,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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