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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公积金明起可支取还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 08:21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从有关银行了解到,从明天开始,本年度南京市公积金支取还贷又将进行。有需要的贷款人请留意在3月-6月的每月1日-15日进行办理。

  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在办理购房贷款后,每年可以支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一般南京市是每年3月至6月的每月1日至15日;省级机关公积金支取还贷是每年的7月至10月。职工支取公积金还贷可依照以下步骤:
1.贷款职工通过建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咨询电话查询公积金存款余额;2.贷款职工请贷款银行出具贷款证明(在建行贷款的不需要);3.贷款职工及配偶凭借款合同及贷款证明,向所在单位申请开具支取申请书及转账支票;4.单位审核,开具支票;5.贷款职工凭身份证以及支取申请书、支票到指定建行网点办理支取还贷手续。

  银行人士提醒贷款职工,其实,从去年开始,为了方便南京市职工进行公积金支取还贷,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开办了委托支取还贷业务,贷款职工签订《委托协议书》后,就不再需要每年前往银行办任何手续,单位也无须每年为贷款职工开转账支票、支取申请书了。与自己到柜面办理相比,委托支取还贷不仅提高了办事效率,还可避免贷款职工因疏忽而错过每年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机会。贷款人不妨咨询相关银行以及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马燕)

  链接:10家银行可办公积金贷款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近日与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举行了签约仪式,至此,省级公积金贷款银行增至6家。据了解,除了新增加的中信银行外,工、农、中、建、交5家银行也可办理省级机关公积金贷款。而南京市级公积金贷款办理银行则更多,已有10家,分别是工、农、中、建、交、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南京市商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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