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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班赔偿责任限额提高至40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 06:07 中国青年报

  本报上海2月27日电(记者周伟)民航总局今日在京宣布,《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将于3月28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将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从过去的7万元提高到了40万元人民币。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将于明日正式发布,该《规定》适用于我国国内民用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害赔偿,除民航法另有规定的以外,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
在下列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提高了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托运行李及货主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即:(1)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2)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3)对每名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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