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年内有望“两证合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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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 02:11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林银来 本报讯 先办产权证,后办土地证是目前福州购房者买房必须走的两道产权程序,不过,记者昨从福州市有关部门获悉,作为今年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福州目前正在积极酝酿“两证合一”的新产权登记模式,该方案有望年内出台。届时,居民在办理这两种证件时,只需在一个办证地点就可以办好了。
据了解,福州“两证合一”的运作模式正在制定中,大的原则是将采取过渡运作和正式运行“两步走”。在过渡阶段,可能采取两个机构合发一本证,即房管土地两部门“合署办公同时收件”,届时,房管和土地部门的相关办事机构将集中办公,市民只需跑一次腿就可以办好证了。而当条件成熟后,再实行机构合一办证。 “两证分发在管理上存在很大弊端。”福州市相关部门有关专家指出,按照《房地产法》的要求,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两个证书,目前福州市的房地产交易也是按“两证齐全方可上市交易”的原则执行。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两证办理时间不一样,购房者都是在办毕房产证后,再办土地证,但这一时间往往拖得较长,购房者还无法办理土地证,有的开发商甚至不申办土地证,结果造成两证不齐。不少商品房或公房出售后,只办有房产证而无土地证,买家的权益难以得到全面的保护。一房多嫁、重复抵押、证照不全让购房者吃尽了苦头,这也影响了二手房的上市量;另一方面,在房屋转让时,有些人就只转让房产权,地产权没有转让出去,也易使国家土地收益、登记机关规费收入大量流失和助长隐形地产市场的滋生。 据悉,国内相继实行“两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有北京、上海、安徽、广东、大连、西安、厦门等省市。日前福州市有关方面曾专门组织人员对外地的这些“两证合一”的城市进行考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