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班赔偿责任限额升至4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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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 00:52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记者 邓琳) 一个月后,我国国内航班赔偿责任限额从7万元提高到40万元人民币。记者昨日从民航总局获悉,《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于今日发布,并将于3月28日起正式施行。 据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同时新规定还提高了旅客的随身携带物品、托运行李及货主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其中,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对于此次40万元赔偿限额的制订,“我们主要考虑公民收入水平和航空公司承受能力。2005年我国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为10450元人民币。新规定以此为依据,按照遇难旅客30年的收入计算,以及遇难旅客丧葬费、家属往返食宿费等综合因素考虑。”民航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袁耀辉说。 外籍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如何赔偿呢?袁耀辉告诉记者:“不论旅客国籍是外籍还是本国公民,均按我国的有关规定办理,赔偿标准在法律上是相同的。但在具体理赔中,航空公司可能考虑对收入高的一部分外国旅客给予适当补偿。” 据了解,新规定同时明确了今后赔偿责任限额的调整,由民航总局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此外,规定还明确了承运人赔偿与旅客自行保险的关系。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该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名词解释 赔偿责任限额 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是指承运人对于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金额是有限度的。承运人在规定的限额内,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害负责赔偿,实际损害超过限额的部分则不予赔偿。 J0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