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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获利后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 00:00 东南早报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26日发布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要求,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将实施一系列税收政策,包括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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