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手机坏了,商家有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11:47 今晚报

  本报讯 新手机出现问题,经营者却推脱不管,昨天,在工商执法人员的帮助下,家住宁河的消费者杨先生终于拿到了商家退还的手机货款。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杨先生于今年2月15日在宁河县芦台镇某手机店购买了一款“星玛”牌手机,但在当晚使用时就出现了不定时自动关机的问题。销售发票上承诺的该手机“在购买后15日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包换”,杨先生第二天找到经营者要求更换手机。但令
杨先生意想不到的是,手机店销售人员的态度却十分恶劣,强硬地告诉他:“手机一经售出就与本店无关,我们可以提供地址,你得自己到北京去找厂家交涉。”杨先生无奈之下投诉到工商宁河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进行了认真调查。确认情况属实后,执法人员向商家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手机商品“三包”有关规定,使经营者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如数退还了杨先生手机款620元。有关人士介绍,新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经营者不得推脱自己应承担的责任,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先行负责。(王绍芳 吴立峰 单顺玲)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