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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消费需防风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11:47 今晚报

  本报讯 时下,以“消费卡”、“会员卡”、“优惠卡”、“金(银)卡”、“套票”等方式招揽客户,在酒店宾馆、健身游泳、美容美发、洗染洗浴等服务行业中颇为流行。这种先付款后服务的约定消费,被某些商家不正当操作,使消费者承担了一定的风险。据本市工商、消协以及各服务企业统计,有关约定消费侵权的投诉目前已占到较大比重。

  市民宋先生在某家政公司购买了1200元的服务卡,可服务人员经常不按约定的时间
到位,服务水平也不令人满意,但家政公司拒绝退卡。去年,赵女士在某洗染企业购买了1000元洗染卡,今年春节过后,发现该洗染店人去楼空,预交钱款也无处追偿。可见,约定消费存在着不少风险。据了解,约定消费的风险表现为五种:中止消费退款难;信誉质量保证难;携款逃逸追偿难;企业变更履约难;虚假承诺兑现难。

  商家这些做法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法律专家介绍,合法有效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因此,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约定消费应当注意四个问题:一是对长期或高额回报保持警惕,服务期限越长,回报数额越高,往往风险越大;二是注重商家信誉,对规模较小、经营和管理状况不佳、开业时间较短或未能证明其合法资格的商家,要慎重选择;三是掌握约定消费的期限、价格、质量、管理等条款的文字凭证,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四是一旦选择了某一种约定服务,应按照约定条款及时消费,并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或投诉。 (一 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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