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萧轩
“水秀花香”(又名腾龙庄)这一“五钻”酒家(国家特级酒家)因承包方携款出逃、欠下员工工资而陷入尴尬境地。这一缘起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承包方与员工之间的经济纠纷所引发的承包方责任问题发人深思。承包方拖欠员工工资也是今年广东省两会关注的热点。
承包方卷款逃跑
2006年2月9日凌晨,水秀花香酒家办公室依然灯火通明,广东联合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产”)几位高层耐心地等待着酒家承包方卢志枢出现。但是,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依然未见卢的身影。
联合资产的梁总告诉记者,2月8日,联合资产突然接到卢志枢的特快专递,声称合作过程中有不少矛盾,要求单方面终止合同。接到快件后,酒家立即向酒家之控股公司联合资产汇报,于是联合资产立即电话联系卢志枢,要求他到公司来面谈,商讨解决问题。起先卢志枢同意到联合资产来面谈,但是当晚卢志枢一再推迟见面时间,等到2月9日凌晨,卢志枢仍没出现,他后称不愿意跟联合资产面谈了,有什么事情他会委托律师跟联合资产谈。“承包方在拖欠员工工资、供应商货款、场地租金、水电费等约两百万元的情况下突然逃跑,并卷走承包期间的全部经营所得100多万元,从法律上讲,承包方单方终止合同无效,承包方仍应履行其未尽的义务。”
发包方垫付工资
承包方卷款逃跑后,联合资产高层连夜开会商量如何能够妥善处理此事,安抚酒家员工,继续经营酒家,确保酒家的品牌。“最后,我们一致同意,本着社会稳定及酒家员工利益第一的原则,而且考虑到目前酒家的管理层尚有能力经营管理酒家,在与酒家新的管理者谈妥之前,让他们自主组织成立酒家托管委员会,自主经营酒家,营业收入让他们先行发放工资,及支付供货商的货款。在这期间,联合资产不收取任何场地租赁费用。假如联合资产不理会,按照一般物业所有人的作法,通常都会收回物业,停止酒家的营业,遣散员工;但是我们并没有这么做,这已是表示了联合资产最大的诚意,这种解决方式不但出于联合资产的社会责任心和人道主义精神,也是法律的要求。”梁总称。“事发后,我们到劳动部门咨询,劳动部门称,在没有承包方委托,或者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指示,联合资产没有法律依据接收酒家,在广州曾有一类似案例,承包方出逃,欠下员工工资,已届工资发放日承包方仍未出现,政府部门从稳定社会角度考虑,才要求发包方成立托管委员会托管物业,代承包方先行发放员工工资,但这些员工工资及托管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均应由承包方支付。同时,政府部门也会去寻找作为责任人的承包方。”
据记者了解,事情发生后,政府部门迅速介入调查,联合资产亦积极配合政府方面的工作,同意先行垫付员工工资,但希望员工等待一个月,因为联合资产清点酒店资产并计算员工托管期间所产生的费用需要一个月。但是,酒家员工当时并没有答应,而是要求即时兑现。“本来我们没有义务替承包方支付他们的员工工资。但我们这样做了他们还不满意。”梁总对此感到无奈。
而卢志枢听闻该事件引起有关领导重视,2月15日遂回酒家放下6万元,可这对180多名员工45天的共计将近30万的工资额来说可谓杯水车薪。放下6万元后,卢志枢再次不知所踪。目前,酒店员工以及酒店发包方已将承包方卢某告上法庭。
矛盾缘起:承包方不交保证金和承包费
联合资产与承包方的矛盾是如何发生的呢?卢志枢出逃后,曾在电话里与记者说,“发包方不给我酒家公章,酒家不给我发票,我如何经营?我和联合资产的承包合约已经中止,我已经不再是酒家的管理者了。”而员工1月份工资能否按时发,酒家是否照常营业,卢某回答这些和他已经没有关系。
关于两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记者了解到,联合资产于2005年11月与卢志枢签订承包经营协议,协议同意卢志枢从2005年12月1日开始接手经营“水秀花香”酒家,同时要求卢志枢提供150万元保证金,保证返回酒家物业及其原所有的设备及物料等,以及保证按时交纳承包费用、水电费等,并且约定承包方必须要按时发放员工工资。但当时卢志枢说他没有那么多现金,联合资产遂同意由我们集团的另一公司购买卢的某物业,将购该物业的资金作为卢向联合资产提供的保证金。当时,考虑到酒家经营的连续性,联合资产经讨论后同意卢志枢的提案。同时,按照协议规定按时将酒家经营权转归卢志枢。但实际上,卢的物业至今没有依约定过户,也就是说卢至今没有向联合资产提供任何保证金。“卢志枢一直不交承包费,保证金也没到位,我们如何能给他开发票。至于公章,如承包方需要使用时出具书面申请并理由充分时,我们不会拒绝盖公章的。”梁总回应。
[专家点评]加快立法严惩恶意承包方
“五钻”酒家陷入困境,表面看是因为员工追讨欠薪,深层次看是现行法律、法规对承包方的责任规定不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恶意承包方惩处力度不够。承包方拖欠员工工资也是今年广东省两会关注的热点。广东省人大主任黄丽满在2月24日的两会上也提出了要严惩承包方拖欠工资的行为。
结合以上个案,广东正大方正律师事务所某知名律师认为,发包与承包关系日益增多,承包方恶意拖欠员工事件也在增加,政府部门有必要加快立法严惩恶意承包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对恶意承包方的惩处力度,以保证员工薪水及时发放及向公用事业部门交足水电等费用。如让恶意承包方在拖欠员工工资、供应商货款、水电费下卷走经营所得而不捉拿归案并严惩,势必引起骨牌效应———出现越来越多的恶意承包方,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关于水秀花香酒店事件的法律关系,该律师认为,水秀花香酒店虽然是联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但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它以酒店的资产对外承担责任。而酒店的经营场地是属于联合公司的,联合公司有权将酒店经营场地发包给别人使用。卢某与联合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实际上是同意将场地提供给卢某。至于卢某与酒店的关系,实际上是在联合公司的协调下,酒店方面同意卢某使用酒店的名义对外经营,包括员工的招聘、员工工资待遇标准的制定等等,均由承包方自主决定,并承担责任。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承包方的员工与联合公司是没有雇佣关系的,联合公司也没有义务承担给承包方的员工发放工资。但是联合资产先是同意让酒店员工自己经营酒家,免除这一期间的物业租金,以安定人心,后又决定先垫支员工的工资。这些举动均已超出联合资产的义务范围。
该法律专家还指出,经营方式的日益多样化导致劳动关系的复杂化,与发包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因为经营实体的发包而发生了与承包方实质上的劳动关系,表现在接受承包方管理和工资由承包方发放。在以上个案中,承包方显然是欠薪主体,发包方不是欠薪主体,自然也没有支付工资义务。但现行法律一方面认可了承包方是欠薪主体,但另一方面,因为承包方往往是个体,而非法人,而个体在劳动仲裁中不能成为劳动者追讨欠薪的对象,而且个体承包方一旦出逃,欠下员工的工资就无从追讨,这种情况下,迫于无奈,政府部门只能让本非欠薪主体的发包方在寻找承包方的同时代为支付员工工资,如承包方不再出现,发包方自然成了牺牲品。以上个案中的发包方也存在过失,就是没有摸清承包方的底细。
因此,专家提醒,发包方在选择承包方,尤其是个体承包方时一定要慎重考核他们的信用情况,并且最好是要求承包方提交一定额度的员工工资基金,作为承包方按时定量发放工资的保证金。
“我是想套现” 和承包方一席谈
2月13日,记者在江南西某西餐厅见到了卢志枢。
记者:卢先生,您已经有好多天没有到酒家了,员工们听说你卷款逃跑了,很气愤,表示要上街游行,让政府出面解决。此外,我听说政府方面很重视这个问题,公安部门据说也准备立案调查。你打算回去解决问题吗?
卢志枢:我不会回去的,我已经向联合公司发出了快件,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
记者:但联合资产称你这样的行为很不负责任,他们说你要解除合同你应该先解决员工工资、供应商货款才走。
卢:我欠员工工资大概29万元,但是我走的时候,酒家仓库里还有很多物品,还有一些单位的欠单,这是他们在酒家吃饭,没有付款的。这些欠单也有十万左右。这些钱完全足够发放他们工资了。
记者:但这些欠单完全有可能变成坏帐。
卢:这个我可不管,他们可以去把钱收回来。
记者:我不知道你当初是怎么跟发包方签合同的。
卢:我之所以不愿意继续经营下去,主要是因为短短的两个多月的合作当中,产生了很多矛盾,首先这个酒店不是我自己的,也就是公司的公章没有在我手上。我们要买发票必须要通过联合公司,他们拿回发票后,一定要我先交税才把发票给我。没有公章,我们招聘员工都没法招,这样我是很难做下去的。
记者:您提出要联合公司把酒店的公章给你们,我想任何人都不会愿意。因为这样对于企业来讲都是巨大的风险。至于招聘人员,联合公司认为,你可以招聘人员,让酒店跟他们签劳动合同不就行了?还有就是发票,他们买了发票回来,本身就已经是替您向税务部门交了税,现在你要拿发票,他们让你把税交了再拿,也是合情合理的呀?
卢:做生意本身就是有风险的,不冒风险怎么行?
记者:问题明明是可以控制的风险,别人采取措施控制风险,也没有不对的呀。
卢:……
记者:我听说您所交的押金实际上也不是现金,而是以物业作为抵押。按照联合公司方面的说法,您是想套现。是这么回事吗?
卢:老实说,我是想套现。
(夏天/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