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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开全国先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10:39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与出口大户签署《诚信宣言》

  据新华社电《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深圳由此成为全国首个专门就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地方立法的城市。这是记者23日从深圳市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近年来,深圳市有关部门在“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新体制下,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通过成立深圳市诚信联盟协会,并与出口大户签署《诚信宣言》,组织开展全市大型AAA类诚信企业推选活动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利用行业自律的力量来约束、规范企业的行为,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走私违法行为。深圳还积极开展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行动,共组织开展了48次大的联合行动和专项行动,直接组织查处的走私案件达379起,案值4.2亿元,累计销毁从事走私的“三无”船舶和车辆1000多(艘、辆),沉重打击了走私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住了走私活动的上升势头。

  但是,由于毗邻港、澳,深圳地区的反走私斗争复杂多变。走私的专业化、团伙化、智能化趋势日益明显,“水客”走私、价格瞒骗走私以及群体性走私仍比较突出,暴力抗拒缉私事件也时有发生,东、西两翼海上及非涉关地“蚂蚁搬家”走私依然比较活跃,打私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针对现有法律关于反走私综合治理具体运作的空白条款,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多年打击走私工作的实际情况,深圳市从法律层面规范和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

  据介绍,《条例》在缉私实践方面进行了突破和创新,如:在反走私预防领域内首次提出由市打私办指导市各进出口行业协会建立信用制度,树立企业诚信形象,规范企业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走私。专门就“无主货物”(即走私违法事实和当事人均无法查清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和“水客”的处理作了详细的规定。

  《条例》的出台开创了全国地方性反走私综合治理立法工作的先河,不仅将提高深圳特区反走私工作的整体效能,并对其他地区综合治理、打击走私起到借鉴和示范作用。

  (含辛/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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