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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力挺素质教育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09:39 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义务教育应当作为基础教育,应当实施素质教育,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为此,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义务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采用启发式教育,将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为了防止教学过于偏重智育的倾向,草案规定,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形成德育教育体系,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并与家庭、有关社会组织相互配合,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草案严格课程管理,规定: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增加或者删减课程。应当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体育、艺术和综合实践的教学活动,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和艺术活动,提高学生素质。

  为保证素质教育落在实处,草案规定,对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师的考核,应当综合考察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培养学生的情况,不得仅以升学率作为考核标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的考察,应当综合考察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情况,不得以考试成绩代替全面考察。

  草案同时强调,义务教育督导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不得对义务教育学校进行评比,不得以升学率作为督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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