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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中资企业及机构须规范冠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08:58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门莉娜】为了规范境外中资企业及机构的冠名,近日商务部下发了《关于规范境外中资企业及机构冠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近来,商务部有关部门在审核各地上报的境外投资申报材料过程中,发现在境外企业(机构)冠名上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为了扩大境外公司的影响,提高地位,将其境外企业冠以“中国”、“国家”等字样;在冠名中使用与国内外厂商相同或相近的名号,通过在
冠名中加入与实际业务不相符的表述内容,如“集团”、“控股”、“金融”等字样,夸大企业实力;不按核准后的企业名称在境外注册等等。

  针对上述问题,为了加强有关工作的管理,日前,

商务部下发了《关于规范境外中资企业及机构冠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境外中资企业(机构)的冠名不应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有损我国对外形象和整体利益,同时应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民族、宗教习俗;不应对国内其它企业、国外企业和投资东道国其他中资企业构成权益侵害。

  <责任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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