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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降低农牧民进城务工成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00:50 中华工商时报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城镇化发展的若干规定》,要求辖区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降低农牧民进城成本,以吸引农牧区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和定居。

  规定指出,内蒙古将建立有利于城镇建设发展的土地置换和调整机制,对于到城镇落户的农牧民,可以保留其原有承包土地或者草场的经营权,也可以用土地或者草场经营权
换取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凡是内蒙古境内的农牧民在城镇只要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相对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均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在居住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享受当地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各城镇政府要采取减免税费和实行住房租金指导标准等措施,切实减轻进城农牧民的住房消费成本;教育部门要把进城农牧民子女入托上学统一纳入城镇教育规划当中,不得另收费用,保证进城农牧民的适龄子女能够方便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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