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副局长李军在座谈会上介绍,“非公经济36条”发布后,民航总局就在去年的4月1日制定发布了国内投资民用航空的规定,这个规定放宽了民航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国有非国有投资主体,包括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其他非国有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民用航空业,鼓励支持各种投资主体以独资和参股形式投资航空运营、航空维修、航空油料供应、航空地面服务及其他相关的项目,鼓励支持各种投资主体以参股形式投资建设和经营机场。
这个规定发布以后,出现了民营资本投资航空业的热潮,去年投入运营的三家民营航空公司,已经有七架飞机经营着十六条国内航线,共运送旅客近五十万人。对于新成立的民营航空公司,民航总局在航线经营许可、航班的安排、飞行时刻的管理等方面不仅与国有航空公司一视同仁,而且在政策上还给予关注,适当地倾斜,加以扶持。尽可能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帮助、支持民营航空企业健康发展。
然而,民营企业在进入航空领域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一个是由于在初期规模还比较小,特别是近两年航油价格大幅度上涨,企业的效益不够理想;民航专业技术人才比较缺乏,尤其是飞行员比较短缺,新的航空公司成立加剧了这一矛盾。
李军最后表示,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方面,民航总局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完善制度,努力消除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性的障碍,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管和服务,帮助解决其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引导民营航空公司依法经营、改善管理、提高素质,安全、平稳、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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