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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物权法制订不能倒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00:50 中华工商时报

  “如果一部物权法体现不了科学精神,谁的意见都写进去,那是什么物权法?倒退式的物权法,我不赞成!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评价物权法时说了一段话。

  预定在今年两会审议的物权法,因为一所著名大学的教授发表公开信,质疑该法草案违宪,不得不中止了立法进程。为此,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5日在人民大学召开了一场物权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理论研讨会。与会大多数学者认为,物权法立法进程不应受到干扰
,应尽快审议颁行。

  江平的发言痛快淋漓。他不但直接点出了那位发表公开信的教授的名字,同时对现在立法程序中的一些问题表示担忧。他认为,

物权法的制订受到了两股相反力量的拉动,连带着相关条文进行了修改。他指出,有的修改是进步的,有的则是倒退。他强烈建议,要制订一部体现宪法精神、改革开放精神和科学精神的物权法。如果最终出台的是杂烩式的、倒退式的物权法,他表示反对。这样的法律还不如不制订。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卫国教授表示,发表公开信的教授有个说法违反法律逻辑。公开信提出的问题是:乞丐讨饭棍和百万富翁的

豪宅能平等保护吗?对此王卫国回答说,绝大多数人都或多或少拥有财产,即使是行乞,也有规则。乞丐向人讨饭时,那也是尊重别人的所有权,“先生行行好,然后被乞讨的人行使自己的处分权,把财产让一部分给他。这也是一种秩序,没有这种秩序乞丐也无法生存。至于说到百万富翁,如果他的财产是非法所得,物权法不予保护。但如何识别他的财产是合法所得还是非法所得,这不是民法、物权法解决的问题。不要把一切问题都堆到物权法的头上。

  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总结了六点共识:第一,物权法是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法律,在政治、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第二,物权法是确认和巩固改革开放胜利成果,推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重要法律;第三,物权法是协调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财产关系,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基本法,是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第四,物权法是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财富,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法律;第五,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第六,物权法草案是全国人民和法学家充分交流意见的结晶,凝结了几代中国法学家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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