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评论:业主委员会告业主难立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 09:32 经济参考报

  本报南京电 南京秦淮区夫子庙附近一高档社区的业主委员会于日前将业主诉至秦淮法院,然而法院却没有受理这起案件,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据介绍,家住该社区的张先生在去年底买了辆私家车,他将车停在小区里。殊不知,该小区对于业主停放车辆有严格的规定,必须要事先办理登记等手续。小区物管公司就找张先生理论,张先生根本不予理睬。物管公司将这一情况告诉小区业主委员会,尽管业主委
员会代表多次与张先生进行沟通,但事情还是没有解决。于是,业主委员会于日前将张先生告上秦淮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但这一案件在法院立案时却“卡了壳”,秦淮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相关解释,业主委员会直接状告小区业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南京金恒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保强律师介绍说,业主委员会是我国房屋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的新事物,其性质和法律地位的讨论始终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业主委员会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主体也一直是法律界不断探讨的问题。由于现行《物业管理条例》对此并没有明确界定,目前各地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性质说法不一。此前有很多诉讼案件因涉及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资格被法院裁定驳回诉讼。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