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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乱摊派”背后的问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 09:32 经济参考报

  “公安局让矿上买狼狗,一条3万元,谁家要是不买,丢了雷管炸药人家就不管。明知道买上也用处不大,但谁也不敢不掏这个钱。你说雷管放到火工品库房行了吧?不行,还要让你放到保险柜里。但市场上的保险柜一台3000多元,人家卖给矿上就要八九千。”以上是山西一煤矿矿长的原话。

  摊派表面上看起来源于的是税费“混淆”,其实,税费混淆是源于权力混淆。地方
政府凭借行政权力把本应等价交换的企业经营性收费,变成类似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收费或进行不等价交换,这无疑是一种赤裸裸的行政权力商品化。以此看来,与其说摊派是一个财政经济问题,不如说是一个政治法律问题。

  产权虚置或产权不清,是传统公有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这可以说是学界的共识。 “乱摊派”的根源正是这种不清晰的产权基础。就拿煤炭资源来说吧,宪法说这是全民财产。然而,为了节约交易费用,国家又不得不规定地方政府是这些资源的代理人,代表国家全权掌握着矿藏的配置。在这种情况下,要微观经济主体站起来抵制地方政府的行政摊派几乎是不可能的。产权的不清决定了政府职能的混乱,既然是全民的财产,有权者谁都可以借口去敲一杠。

  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要遏制这些地方政府乱摊派行为,唯今之计,只有取消政府的一切非经营性收费,严厉打击部门及一些事业单位的制度外收入。有人以为这会使政府少了一种财源,其实,非经营性收费取消以后,不但可以抑制寻租渠道,还可以使税前利润增加,从而扩大税基,增加税源。国家的财政收入不但不会下降,只会稳定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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