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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无主”烟花闯祸谁赔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 09:32 经济参考报

  据公安部透露, 2006年1月28日至2月4日,全国共发生火灾1.3万余起,死亡63人,受伤47人,直接财产损失2 963万余元。其中不少事故源于“无主”的烟花爆竹,祸起后受害者难找“债主”,这又引出种种麻烦事。

  从法律上说,就是无法确认火灾的赔偿责任人和责任大小,所以赔偿问题很困难。不过,有两种方案供选择。

  其一,如果能把放烟花的人确定在一个比较小的范围内,那么可以把所有放烟花的人都列为被告。按照法律有关共同危险行为的规定,如果被告可以举证不是自己引发火灾,那么可以免除赔偿;不能举证清白的,将共同赔偿事主的损失。

  其二,可以起诉

物业管理公司。首先要了解物业管理合同中是否存在类似的约定,如果有,可以按约定执行;还要考察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相关的保护义务。据相关媒体报道,起火后,消防部门及时赶到,但小区存在众多消防安全问题:乱停车以致消防车难以进入,消防栓没有水,消防电梯无法启动。这表明小区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可依此确认物业没有尽到相应管理责任。

  前不久,北京市法院就对业主家中遭不明烟花袭击财产受损而判物业公司“失职”的案例。

  此案审理中被告物业公司不同意赔偿王女士的诉讼请求。物业公司称王女士的房屋不属于政府规定的禁放区域范围,物业公司没有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义务,也没有扑救火灾的义务。

  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认为,鉴于物业方并非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直接原因,即使其尽到了应尽的安全防范义务,也不足以绝对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故物业方应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定物业赔偿王女士财产损失6810元。

  还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烟花燃放点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定的,那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做好组织工作,包括燃放秩序、安全等。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首先应由肇事者本人负责赔偿。如果无法找到肇事者,组织燃放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应承担过错赔偿。

  另外,赔偿金额往往也是类似案件焦点之一。消防鉴定的火灾损失和赔偿有关联,但这是两码事。比如说,火灾中烧掉一些照片、资料等,这些东西在火灾损失中是不计入的,因为只是一些纸张。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是非常珍贵的东西,这个赔偿价值就很难衡量了。据了解,往往火灾中的赔偿都会在这类问题上产生较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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