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港澳被忽悠万元买假表 廉价游坑惨北京游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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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 16:30 中国新闻网 | |||||||||
“我高高兴兴报团去港澳游,却天天被旅行社拉去‘扎店’,游客不买东西导游就给脸色看,导游说店里的珠宝、手表比内地便宜30%,结果买回的珠宝比北京贵一倍,花1万多元买的劳力士竟然还是假表。”北京游客智先生今天上午在东城法院的法庭上痛陈自己港澳游被“宰”的经历,他为此起诉北京的发团旅行社双倍退赔货款。 游客诉称:万元劳力士竟是地摊货
智先生是去年11月随团到达香港的,香港地陪导游带着游客进入一家标着“金至尊”招牌的珠宝店。“进店前,导游一再强调香港的珠宝没有关税,要比内地便宜30%。在导游和导购人员的鼓动下,我买了数千元的珠宝。次日自由行时才知道上当了:我买的两条项链,每条800港币,而在尖沙咀,同样的项链才390港币。我买的一枚5201元人民币的南非钻戒,回北京一打听才知道,相同重量和成色的钻戒在北京要便宜近2000元。”智先生认为导游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行程最后一天,导游又带他们去珠海“扎店”,一个操着南方口音的“珠宝店老板”自称是“北京老乡”,可以优惠北京来的游客,这时导游也不见踪影。智先生经不住三劝两劝,买了价值14500元的劳力士手表、南非钻戒等。他回北京一鉴定才发现是假货。“我花1万元买的一对假劳力士表,在北京地摊上也就200元一只。”智先生这才记起珠宝店那个“老板”,在结账时笑眯眯地说:“买吧,买了你这辈子也忘不了我!” 回京后,智先生与旅行社协商后,旅行社退赔了14210元的货款。但智先生认为存在欺诈,依据《消法》起诉旅行社要求双倍退赔货款,并退还旅游费及支付违约金。旅行社今天在法庭上向智先生表示道歉后,明确不同意双倍退赔,因为旅行社不是购买商品的销售者,没有赔偿责任。智先生说,旅行社每天都组织游客进珠宝店、表店,旅行社还告知游客在珠海如果“不扎店”,游客要补交100元。“这是旅行社与商家恶意串通,合伙欺诈,蒙骗钱财,还用经济处罚手段强迫游客‘扎店’,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庭外采访:廉价港澳游导游吃回扣 记者了解到,智先生的港澳5日游团费每人1180元,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即使团费、指定消费和小费相加,也远不能和实际需要的费用相抵消。旅行社,尤其是香港地接社要通过游客购物和自费项目来赚钱,有的旅行社拿到的回扣在30%以上。此外,导游将游客带到商品购买区,旅行社还能赚人头费。一个旅行社的导游告诉记者,只要游客在某购物区域逗留3小时,导游就能得到每人100元的回扣。一旦游客不买商品,导游就会给游客脸色看,有的还会采取威吓等手段迫使游客购买。 曾参加过这种港澳旅游购物团的赵小姐回忆说,香港导游在旅游车上就直截了当地告诉游客“你们的团费这么便宜,住的还是星级酒店,所以就要在指定的旅游点购物。”并威胁说,“不购物就要换酒店,晚饭也许都没得吃。”“在香港的一家珠宝店,入口有人看守,不购物就不让出去。里面嘈杂得像个菜市场,全是内地来的游客。”而在这家店里,一种导游极力推荐的首饰最便宜也要3000港币,相同牌子的物品在北京的专卖店里最贵不超过900元。“导游带进珠海的商店则一律全是假货。” 赵小姐认为,“说白了低价的团队游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这样其实对双方都没有好处。组低价团使旅行社的利润薄了,从而导致服务质量下降;而对于游客来说,没有了自主权,只能被导游牵着到处购物。” 律师提醒:对强迫购物应敢于说不 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邱律师认为,游客与旅行社之间是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旅行社就应该按照签订的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购物的次数都应该是有约定的,如果超出、买到假货、所买物品价格畸高都应该是违约行为,游客有权要求商店或者旅行社赔偿。既然游客与旅行社、商店存在消费关系,那么也就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倍索赔应该获得法律支持。邱宝昌律师还谈到,目前的旅游市场确实存在少数损害游客利益的旅行社,他们用低于成本的价格来误导游客,用“扎店”挤占游览景点时间,国家相关的管理部门应该对这种行为叫停,因为这大大扰乱了旅游市场的正当竞争。“如果游客遇到强迫购物,可以拒绝。因为消费者有选择权,要敢于说‘不’。”邱律师说,“游客可以向国家旅游局质监所举报,或向当地旅游局投诉。”邱律师还建议,游客可以用携带的相机、DV留下证据,以便于日后维权。 来源:北京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