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缴存每月上限封顶564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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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 16:2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主要涉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及月薪高于1.41万元者 本报讯广州准备实施省里最近有关规范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的一大新标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也就是说,今后广州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将要封顶,即:按2005年广州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820元的标准算,单位和职工都按2
据悉,根据省里这一指导意见,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打算推出有关的“缴存基数”新标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基数未超限额的,公积金按实际工资额和政府规定的缴存比例执行;已超限额的,缴存基数最高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和政府规定的缴存比例执行。 如果按照广东省新出的上述规定,下一年度广州职工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的上限不超过1.41万元,也就是年薪大约不超过17万元的,缴存公积金的数额不会和以前有什么变化。但是,年薪一旦超过17万元的话,公积金收入就意味着比以往减少了。比如某先生,年薪24万元,那么之前他每个月可获得单位和自己存的公积金达到8000元,而将来则可能会减少到5640元。 市民对此新规定反应不一。支持者认为这样可以调节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不会让“贫者越贫、富者越富”的“马太效应”在住房公积金这一收入分配领域继续滋生蔓延。况且年薪在2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比较容易得到解决,而公积金的调节政策应该更关注于如何让那些社会上中低收入的人群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