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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捐赠医疗器械须是新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 13:1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接受境外捐赠的医疗器械必须是新品,并不得夹带违禁物品。21日上午,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民政部4部门联合发出公告,要求各地加强对进口捐赠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公告要求,接受进口捐赠医疗器械的单位或其代理必须向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进口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凭经核准有效的备案材料接受报检,实施口岸查验,使用地检
验。其中,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受赠单位(或个人)方可使用。

  另外,对接受进口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捐赠的相关民间组织,尤其是涉及恶意向中国转移医疗垃圾的,应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其登记。(杨滨)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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