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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可按管理费20%提风险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 11:25 南方都市报

  基金

  本报讯证监会基金部日前发出通知,明确各基金公司可以参照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有关规定,按当年收取的基金管理费的20%提取风险准备金。

  通知就2005年度基金和基金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计有关事项提出了要求。在审计过程
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与报表科目相关的各环节及业务流程,特别是销售、投资交易、会计核算、税收、信息披露等方面行为的合规性予以特别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与基金公司主要业务环节相关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出具内控评价报告。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及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以“致监管当局函”或其他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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