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重金推进自主创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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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 09:11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余庆华 束临燕南京报道记者近日获悉,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南京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提出一系列重奖政策。 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全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江苏名牌产品和江苏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创新型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科技资金项目和获取银行信贷,
今后技术创新能力将作为国企考核的重要指标,技术要素参与分配作为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大中型工企每年按不低于销售收入3%的比例提取研发专项经费,通过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的研发机构要达到90%。市科技功臣奖的额度将由往年的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市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金则由原来的1万、5000元和2000元,分别提高到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市科技功臣和科技之星可享受市级劳模待遇。市财政将以每年3000万元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一定三年,重点为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提供配套,科普专项经费也将逐步达到市级人均1元以上。创投引导基金的投入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到1亿元,用于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的资本金投入和对市政府认定的创投企业开展业务的奖励补贴。 企业开发的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目录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中本市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例。提高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净所得,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个人在该市第一次购商品房和汽车,可享受财政专项补助。在宁科技研发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资报酬等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税前扣除个人应交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