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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反哺>经济反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 09:11 中国经济时报

  ■学者论坛■何伟

  近年来我国对农业的支持大大加强,财政支出大量增加,这是明智之举。工业对农业的反哺,城市对农村的支援,特别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这是一个宏伟计划,中央作为一个重大国策贯彻执行,它会使农村面貌完全改观,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国家加大对农村的支援,一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工业化得到
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在这一前提下中央有条件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二是过去对农业欠债太多,现在应当对农业进行补偿。三是我国历来是一个农业大国,实现农业现代化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为此必须加大国家对农业的投入,促进国家现代化的发展,这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政策反哺的重要性

  所谓政策反哺是相对工业反哺农业而言,是指政策方面对农业的支援。经济上对农业的支援十分重要,是必不可缺少的。但经济支援有很大局限性。一是国家的财政支援主要用于医疗、教育、社保、救济、扶贫等方面,基本上属于公共产品,农民不能致富。二是这些财政支援是有限的,分摊在8亿农民头上是非常可怜的,依靠国家财政支援农民是富裕不起来的。三是国家的财政支援的钱是作为消费之用,而不能用于生产或经营,是属于不能增值的支援。

  国家支援农民致富之路除了财政支援之外主要靠政策,政策支援的作用大大高于财政支援,正确的政策如同水库打开闸门一样,能释放出巨大能量。一是政策带有普遍性,使所有农民都能享受到政策的雨露恩泽;而财政支援是有选择的,并不是所有农民都能享受到。二是政策支援具有持久性,只要政策不改变,会长期发挥作用;而财政支农带有时间性。三是财政支农是输血,农民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政策支农是启动农民的造血功能,使其自力更生,奋发图强。四是政策支农不需要国家的大量财政投入,却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五是政策支援能使农民享受到资源公平,政策一视同仁,不受歧视;甚至在政策上还可以向农民倾斜。

  政策反哺农业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整体规划、全面系统、全方位的修改和制定农业有关方面的政策。下面就当前有关修改和制定政策谈两点看法。

  第一,关于土地政策。我国的土地承包制在我国发挥了巨大作用,功不可没。但是这一制度目前已经过时了,它是在20多年前制定的,当时还没有市场经济,农民的主要要求是解决温饱。而现在是市场经济,农民要求发家致富,这种土地制度已经不适合形势的发展。土地也是生产要素地,其产权也需要明晰,也需要政企分开,农民应该是土地的主人,土地政策需要修订。

  国家征用农民土地存在的问题相当严重,据报道目前上访事件的70%以上是因土地问题,表明有关政策必须修订。政府征用农民的土地补偿太低,失地农民已达4000多万人,他们耕田无地、做工无岗、做生意无资本、病老无社保,再加上土地交易由村干部一手包办,难免有私分贪污之嫌。全国因土地问题引起流血事件频繁发生,除了抓凶手找幕后策划者之外,是否也应反思一下我们的土地政策。

  政府从征地中获得巨额地价收入,

开发商获得土地开发权,他们虽然推动了城市建设的发展,但将4000多万失地农民留给农村。而在城市建设中,政府和开发商所关注的是自己的追求,而将子孙后代长期居住的居民所需要丢之脑后。政府追求的GDP的增长,开发商追求的是利润。如北京某小区,可以说位置上看是北京独一无二的区位非常优越的地区,可是这里高楼林立,每个小区绿地很少,既没有街心花园,又没有街心广场,更没有影剧院、医院和公共体育场所。因为这些公共建筑不能使开发商获取巨额利润。政府曾批准某小区给一所高校职工盖宿舍,8栋楼的地方,开发商盖了12栋楼,楼距加密,人们开玩笑说,如果做饭没有酱油,伸手就可从对面楼借来。开发商增加楼的密度,不需增加地皮投资 ,就可得到巨额货币收入,多盖一栋楼就可得到货币等身,而居民购房一分钱也没有减少。这一政策最大赢家是开发商,其次楼的加大密度就使GDP的增加,政府获得政绩;而最大输家是失地农民和城市居民,失地农民既丧失了生计之本,又丧失了
养老保险
,沦为新的困难群体,城市居民购房掏空了腰包,而得不到舒适的环境,却培育了亿万富翁的开发商,扩大了收入差距,这种分配不公,既与效率优先无关,也与初次分配、再分配无缘,而是一系列政策造成的,必须修订。

  第二,有关农民工的政策。在对待农民工的政策上,首先有一个认识问题。对农民工的认识应从消极被动认识转变为积极主动认识,农民工的看法,应从单纯背包袱解决困难转变为看做是社会宝贵财富。对待农民工应作一个重要战略来看待。首先农民工是一个庞大群体,目前已近两亿,还在目益增长,不久将来会超过农村劳动力的人数。其次农民工是农村年富力强的劳动力,其中不乏农村中有文化之人,他们是农村的中坚,决定着农村未来发展方向。再次农民工是我国劳动力的重组成部分,是一些行业的主力军。城市3个工人中就有2个来自农村,在建筑业、采掘业、搬运业,农民工已占到80-90%。最后农民工是社会财富的贡献者,据统计GDP的15-30%是由农民工提供的。

  除了以上认识外,还应当看到农民工的特殊作用,他一方面是农民,另一方面又是工人,具有双重身份和两栖功能。作为工人他以自己的汗水和劳动为城市作出贡献,他们将自己创造的财富超过2/3留给城市(据统计,一个农民工一年创造价值为25000元,工资7000元,将18000元留给城市);又以农民的身份将自己的收入送到农村,增加农村的购买力,为农村发展作出贡献,据说民工带回的收入超过了国家对农村的财政投入,这是与一般工人所不同的地方。农民工这一特殊身份能促进城乡交流,消除城乡之间隔阂,对二元经济结构起到弥合的作用,这是一般工人做不到的。所以农民工这个词是科学的,正确体现了农民工的内含,在中国有特殊含义,具有中国特色,是中国农民又一伟大创举,应当保留,不应改变。现在有的部门将农民工的“农”字去掉,以示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这是文字游戏。关键在于在观念上是否重视农民工,能否在政策上一视同仁。

  对待农民工的政策应从全面的、系统的长远考虑,制订一个总体的、分类的政策规划。对待农民工的政策不能简单照搬城市职工的政策,有的相同,有的不同,应体现农民工的特点。他们在工资待遇、福利、医疗、工伤、劳保、失业、退休养老等方面都有特殊性,与城市职工不能类同。另外农民工所从事的行业不同,其政策也应有所不同。

  从事服务行业的农民工,如保姆、清洁工、服务员、修理工、小商小贩等,对他们除了一般政策外,应予以特殊关照,因为他们是农民工中的弱势群体,是分散的个体劳动者,没有组织、劳动时间不固定,分散居住的条件差,有的拉家带口,享受不到从事产业劳动集体农民工的待遇。可是他们的劳动为城市人们提供了方便、节省了时间,是城市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城市每个人的工作成就都包含着他们的劳动,他们为城市作出了贡献,城市应该予以回报。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是为他们建集体宿舍,低价出租给他们,这对民工来说具有特殊意义。他们的劳动特点是早出晚归,宿舍如同一个鸟巢,使他们有一个温暖之家,摆脱目前居住在城乡交接部的卫生条件差、环境又不安全的贫民窟。有了集体宿舍有利于解决户口问题,使他们享受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消除对他们的歧视。集体居住便于组织管理、子女上学,有利于自律教育,还可解决每年春节时保姆荒的问题。

  各级政府应为农民外出打工作好服务工作,如提供信息,进行简单的培训,组织有序的劳务输出,安排好家中生产、生活,解除后顾之忧。每年春节农民工返乡时,应有意识的把他们带回的信息、技术留下来,为本地发展服务;对有志在家乡发展事业的人,在政策上予以照顾,当地政府应充分利用农民工这一资源。农民工在城市应有自己的工会组织,代表农民工签订集体

劳动合同,有罢工的权利,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有迁徙的自由。将农民工作为一个产业大军来看待,就应从战略的高度对他们进行培育,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技术技能和素质修养,以便适应现代产业的需要。这就应考虑我国农村的教育制度如何改革和设置,以便对农民工进行教育和再教育,以适应产业结构的需要和未来发展需求,逐步做到农民工持证上岗。

  政策反哺与经济反哺相结合

  政策反哺与经济反哺相结合不是二者简单相加,而是以政策为目标,经济为手段,政策为导向,经济来促进,二者的地位和作用不能颠倒。就拿粮食生产来讲,政策的目标是为了改变几年来粮食产量徘徊不前,提高粮食产量,在经济上采取了对种粮户的补贴,取消农业税等经济措施,达到我国粮食增产的目的。

  经济反哺如果能作的再细一点、再精一点,把钢用在刀刃上,其效果可能更好。目前粮食补贴做的太粗,平均分配,有些撒芝麻盐,效果有限,如果能与品种、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等指标相结合,重点使用,其效果可能更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今后在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新技术推广、优良品种推行、传播先进的耕种方法和经营方式等等方面,都可以在政策的指导下,用经济手段来促使其实现。中国地区辽阔,气候条件差别很大,自然环境千差万别,农业种植有许多特点,应该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不同政策,采有不同的经济手段。比如粮食补贴,可分种稻、种麦、种玉米等,适应不同自然条件,培育不同种植带,可采用不同经济手段来实现,充分发挥不同地区的优势。

  今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转变对农业的管理方式,主要不是采用行政手段,而是依靠政策指导和经济措施来推进,使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今后的经济工作应越作越细,越作越有针对性,改变那种以行政手段、大而化之、千篇一律的作法,这也属于政府转变职能的一项内容。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上面所讲,要把经济反哺作精作细,依靠政府的力量是无法做到的,既便能做到也不应由政府来做,应由农业中的中介机构来作。所谓中介机构是指农业中的专业协会、专业学会研究会、经纪人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等各种组织形式。中介机构是非盈利性的,是由各专业农民选举的自治机构,具有本专业知识的能工巧匠组成。国家对农业的各种补贴,在国家政策规定下,可委托各专业协会来发放,甚至一些细节可由他们来制定。如国家在确定了对种粮补贴标准以后,玉米协会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以及客观条件来确定饲料用玉米、工业用玉米、人食用玉米提出不同的补贴标准。小麦协会也可以根据做面包用的小麦和做面条用的小麦确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因为只由各专业协会了解本专业的情况和市场信息,提出合理标准报政府批准来执行。政府对专业协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样做既能根据市场需要来调节各种粮食品种供应情况,又能使国家的有限补贴发挥最大作用,还能提高协会的威望,又能减轻政府负担。

  农业中的中介机构是市场条件下农民的自治机构,是为农民的合法利益服务的,它与农户有密切联系,又有明确分工,农户是中介机构的基础,中介机构是为农户服务。在中介机构中,农户是一个单纯生产者,依据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技术、品种、规格、标准和产量进行有组织的生产。中介机构负责运输、销售和经营,它代表农户找市场、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它将分散的农民组成一个有组织有计划的整体参与市场,就能避免单个农民在交易中因双方信息、势力不均衡而受到损失,它维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是农民的代表者。但我国目前农业中的中介机构发展很不普遍,现有的水平也很低,有的还带有半官方性质,不是真正的农民的自治组织。有的地方还忽视中介机构的作用,而推行“公司+农户”的模式。这种模式交易费用成本高,合同难以履行,双方力量不均等,吃亏的往往是农民。应改为“公司+中介+农户”,这一模式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服务于社会化生产,在不改变个体农民经济关系的条件下,将其整体引入市场使其富裕起来。这种组织形式应广泛推广。如将国家的经济补贴交给中介机构去作,就是对中介机构的一种信任,是培育其威信,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举措,也有利于减少农民与政府的磨擦,推进我国的改革发展,是大有益处的。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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