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广州要求低保户义务劳动能否筛出懒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 04:13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林洁 实习生 王丹阳

  每周一至周五,52岁的广州市民蔡昭健都要到自己所在社区———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街厚福社区居委会的文化室,进行每天2.5小时的义工值班服务。从2004年11月开始,失业下岗至今尚未工作的蔡昭健一直在领每月330元的低保救助。

  从今年1月1日起,《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参加公益劳动规定》正式开始实施。按照《规定》,像蔡昭健这样在就业年龄内(女:18岁至50岁、男:18岁至60岁)、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障救济人员,每人每周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3个半天(10.5小时)。

  同时,《规定》确定了公益劳动的方式和监督办法,对于符合参加公益劳动条件的低保人员无正当理由,每月两次不参加公益劳动,经批评教育无效的,将取消其低保救济的资格。

  广州市出台这样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参加公益劳动规定”,在我国尚属首次。随即,社会上讨论的声音纷沓而至:领低保和公益劳动该不该捆绑在一起?附加条件发放低保,是否违背了社保的本意?公益劳动是否意味着对低保户的歧视?

  在某网站进行的一项“低保户必须做义工是歧视吗?”的调查中,有45%的受访者表示“是,损害低保户尊严,增加自卑感”;而54.29%的人选择“不是,享受权利必须履行义务,防止‘混吃户’”,而仅有0.71%的人认为“无所谓,有得拿就行”。

  低保对象参与公益劳动不稀奇

  家住海珠区的下岗职工王慧冉也是低保对象,而今她参加了街道义工队,负责清除楼门小广告,进行社区服务。她觉得“反正也是闲着,有手有脚,能出自己一分力,拿了社会的恩惠心里也就踏实些。”“领低保要参加公益劳动,在国内外都不稀奇。”广州市民政局宣传处处长丁东风介绍,从澳大利亚、新西兰政府实施的“为救济金而工作项目”、“社区工作项目”,到此前重庆、深圳等地和广州部分街道和社区已开展的低保户义工服务工作,参加社会劳动是社会救助机制的普遍选择。

  据悉,2005年12月底,广州出台并下发的这一《规定》是国内市级政府首次以规章形式对这一举措进行明确规定。

  丁东风说,实际上,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是其应尽的义务,早已被民政部门认可。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就明确规定:“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广东、湖北等省也出台了相关实施办法。“规定有倡导的意味,而非强制性的。”荔湾区逢源街厚福社区居委会主任彭俏英强调,“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也应该回报社会。其实要的只是一份心,尽力就行了。”广州市民政局福利救济处处长陈云嫦表示,公益劳动不是歧视,相反给了低保人员一种精神慰藉,能够让他们产生社会价值感,并且通过彼此间的交流沟通了解社会。

  据了解,该《规定》经过两年若干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其中,对低保户参加公益劳动并没有“一刀切”———诸如全日制在校学生、子女未满6周岁且未入幼儿园的父亲或者母亲一方、家中有危重病人需要照顾的人员、患有不适宜参加劳动的疾病且持有区、县级市以上医院证明的人员,均可以免除义务劳动。

  领低保本没有附加条件

  “低保基金来源于社会,都是每个纳税人辛苦劳动的所得款。”从事网站工作的马培楠认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享受低保者适当参加公益劳动,来服务社区,本是件合情合理的事情,并不存在伤害人格尊严,只是观念问题。

  而持有反对观点的人则认为,低保政策是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公民本应享有在失业的情况下,由国家给予的失业保障金的权利,而非被变相为“有条件”的恩惠。

  根据修正后的宪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务院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有市民认为,不论是国家还是地方,民政部门的规章条例,要求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与我国立法精神相抵触,是一份“霸王”协议和“要挟”规定。既然公民有享受的权利,政府就应有应尽的义务,而非附加条件的执行。“政府应该从鼓励和提倡的角度去实施公益活动,而不应该用强制性手段。否则就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有人觉得,要求处于弱势群体的低保户用公益劳动来有条件地领取低保,显然有失公平。

  低保户干了谁的活儿

  “我觉得自己是低保户一下子就被街坊都知道了,很丢脸,但又不能不去参加劳动”。白云区的低保户章运来表示,义工服务本是志愿的,但由社区、街道进行考核,带领工作,更有点像古代的服徭役。

  一位街道的工作人员则表示,“真的懒汉即使参加了劳动,还是可以通过消极怠工来偷懒。这种政策有一定成效,但不见得能达到初衷。”

  目前,低保人员参加公益劳动的项目包括:参与社区环境卫生的清洁,社区治安巡逻,为社区“三无”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参加居家养老服务,参加捐赠物品的接收、整理,参加其他社区公益性等工作。

  本应由社区负责的工作,相应的支出必然要由社区承担。如今突然有了“义工相助”,这笔“雇工”的钱是否就省下了,该交给谁?如果考核责任下发到各个街道,低保户不满意公益劳动会不会怕“失去低保”而不敢吱声?

  广州市民政局的负责人介绍,该《规定》体现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再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从法理上讲,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一味强调受救助是公民的权利而忽视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是不正确的,低保户参加公益劳动并不违背国家立法精神。但是只有11条的《规定》还不够具体明确,又遗留下了新问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的一位教授这样认为。

  要求低保户义务劳动折射制度困境

  “从目前《规定》实施两个多月的情况来看,效果并不显著,大多数人还没实际动起来。”丁东风说,实际上,公益劳动不仅包括到社区街道做义工等工作,也包括了就业培训班等活动。参加公益劳动一方面是为了培养受助者的责任感、增强职业技能、增加就业机会,也是一种劳有所得的方式,主要是针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群。“但更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养懒人’。”丁东风举了个例子,一个低收入家庭有3个人领低保,月收入近1000元;如果1个人工作的话,月收入可能500多元,跟低保金差不多。因此,他更愿意放着工作不干而宁愿吃低保、当懒汉,更何况除了低保金,还有住房、水电等多项补贴。

  据悉,目前广州市城乡居民低保人数达到11万。截至去年11月,广州全市低保人员已达41882人、共17606户,低保金支出7789.8万元。广州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经过几次调高,去年12月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调整为人均390元。

  据广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虽然对困难人群一直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现在不排除有个别人打临时工收入难以统计、以及个别有劳动能力却不工作的“懒汉”。低保户须参加公益劳动,则成了民政部门在面对困境中为甄别低保对象、控制存在隐形收入的人吃“低保”的一种手段。

  有关专家认为,我国低保正逐步迈向“制度完善期”,关于低保户是否应该参加公益劳动的争论,其实是低保制度困境的一个折射。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低保救助制度,规范公益劳动运作。如对公益性劳动任务进行归类开发,使公益性劳动向公益性就业岗位转化,成立低保对象的社区公共服务组织等,来有效解决实际困境,保护低保户权益不受侵犯。

  本报广州2月23日电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