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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股份制银行须引外资 地方政府不得入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 01:54 海峡都市报

  N东方早报

  本报讯 中国银监会的最新规定称,新设股份制银行发起人股东中应当包括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同时地方政府被禁止向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不得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

  中国银监会日前颁布了最新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新设股份制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均被获准参与发起设立新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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