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昨日表示 “政府有进一步为农民减负的空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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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 00:32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记者 苗燕)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之后,如何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成为了各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尤其是作为国家财政主要来源的税收,如何针对中央的大方针进行调整,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今年1月1日,实施了2600多年的农业税被彻底废除,这无疑是对农村建设的重大制度性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昨日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上指出,农业税免除之后,认为农民就不再承担税收的观点是不准确的。尽管取消了农业税,但农民实际上还承担着若干种税,其中特别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时,还承担着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增值税,这意味着政府有进一步给农民减负的空间。而对此,谢旭人日前已有表态:国家将对农膜、化肥、种子、种苗、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 除此之外,国家税务总局还将继续执行应对禽流感疫情影响、扶持家禽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有关家禽生产销售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取得的相关财政专项补助实行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在落实增加农民收入方面,除当前已经实施的将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5000元,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的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对农民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的所得也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许善达透露说,烟叶作为特种税的保留税种还将继续征收,但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在积极研究烟叶特产税的替代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前日强调说,要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积极探索税收支农的新途径。进一步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切实做好取消农业税后的各项收尾工作,妥善处理历年农业税尾欠。同时,积极推进农税征管机构的职能转变。积极研究完善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 S0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