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保护知识产权从“小事”抓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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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 |||||||||
提出或者说再次承诺使用正版软件,看上去是小事一桩,但却有着重要的意义和深刻的背景。 首先需要看到,中国一如既往地信守国际承诺,在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绝不含胡。事实上,早在1994年,我国政府即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2005年4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又发表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的白皮书,向全世界介
其次应该看到,从具体的“小事”做起,是中国国情所决定的。在前述“白皮书”中有这样一段话:“中国一贯以负责的态度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坚持遵循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同时,按照国情确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中国是后发展国家,对知识产权的概念认识较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步较迟。因此,推动这一工作必须从小事抓起,从某一类知识产权(比如软件)的具体保护工作抓起,如此才能由浅入深、由小及大地逐步形成共识,创造出全社会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 第三,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与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应用联系在一起的,三者之间应该构成一种良性循环。当中国的经济开始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时,当中国的制造业从大规模引进、模仿向自主创新的方向发展时,知识产权的良性循环开始具有日益突出的价值。此时,企业率先加入保护知识产业的工作中去,是其自身发展的需要,又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题中应有之意。 此外应该注意到,由于中国对外出口额持续增长并保持着较大的顺差,已引起了西方国家的疑虑。为改变这一状况,西方国家必然会以种种手段进行“反击”,如设置贸易壁垒、挑起贸易摩擦,要求人民币升值等等。有迹象表明,知识产权保护也将成为中国与西方国家,特别是中美之间贸易关系的一个角力重点。就在前不久,美国贸易代表署致信中国驻世贸组织代表,要求中国就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提供更多信息。美国媒体也预测,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将成为中美首脑会晤中必然涉及的话题。显然,中国企业在此时做出的承诺,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毫无疑问,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反映的是一些特定发明人和专利拥有者 的利益要求。我们可以承诺保护这一利益要求,但同时要使之与国家的整体利益结合起来,要使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应用者与社会公众的利益达到均衡。如此我们才能把握主动,也才能从根本上保护知识产权。(24B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