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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担保难在物权法缺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在今天全国工商联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上,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指出,长期以来民营企业贷款担保难的原因在于《物权法》还有很大缺陷。

  “把农村金融搞好,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很重要。贷款难是因为担保难,民营企业到银行贷款,没有担保,缺少抵押,集体所有制的土地、房产不能抵押,宅基地不能抵押,宅基地以上的房屋不能抵押,农田不能抵押。这个问题解决不了是因为我们《物权法》有很大的
缺陷,在现行法律制度建设中,亟待产生一个和我们现代化农业发展与时俱进的法律。”刘明康说。

  对比发达国家,刘明康进一步解释说,现在的企业资产由几部分组成,这一块不亮,还有几块是亮的,能不能进行浮动质押,就是银行不是瞄准某一个目标进行抵押或者质押,只要有一块是亮的,就可以进行浮动质押,这样的做法在所有发达国家都是有的,但在我国现在还没有,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银行就来了一个死办法,就是要贷款必须有人担保。

  刘明康说,中国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关键是

农业产业化和农业产业集群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亟待金融服务,要大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提供建设新农村所需要新型的金融服务体系,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行业特点大胆支持企业发展,特别是民营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搞产业集群动辄规模数亿,不能担保就要做抵押,抵押是过去的东西,怎样变成明天的东西,怎样把我们的资源变成资本,从而保障信贷安全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国家整个金融系统正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沟通,农村金融法律基础、信用文化都需要改进,积极的推进
物权法
的完善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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