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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实施重大决策须先政治协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对重大决策应主动协商在党委决定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日前,乌鲁木齐市委政协工作会议出台的《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如上要求。

  按照该《意见》,政治协商要坚持“三在前”、“三在先”的原则,对重大决策要主动协商在党委决定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先协商
后决策、重要人事安排及人民生活中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策、制定地方重大政策法规要先协商后决策。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听取民主监督中提出的批评意见,积极采纳有关建议,大力整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民主监督交办事项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该办不办或该办未办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要追究有关承办单位的责任。

  此次会议是继1999年乌鲁木齐市委人大、政协工作会议以来,第一次由市委召开的专题部署政协工作的会议,被视为乌鲁木齐市委进一步强化和改善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优化政协履行职能的环境,全面提高政协工作水平而采取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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