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4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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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15:58 经济参考报 | |||||||||
经济参考报网讯 新修订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将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原1991年建设部颁布的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改变了只把规划当作技术工作的老思路,突出其公共政策性,强调对公众利益的保护和规划出台前的公众参与。 据悉,新办法单独设立了“城市规划编制组织”一章,确立了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规划编制原则。在规划报送审批之前,必须充分征求并
办法在“城市规划编制要求”中明确,编制城市规划时,对涉及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此外,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区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等内容,也应当确定为强制性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