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下岗后当个体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13:46 海峡网-厦门晚报

  每人每月省税667元

  本报讯(记者 林润 通讯员 刘旭 熊鹭)从现在开始,下岗失业人员有了新的税收优惠。市地税局说,下岗人员开办个体工商户,每月可享受667元的定额地方税费减免优惠。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达有关下岗人员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我市刚刚制订了实施细则。市地税局说,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审批截止时间延长到2008年底。

  市地税局的有关人士介绍说,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如果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需要提醒的是,倘若你在一年里实际应缴纳税款小于8000元,应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则以8000元的扣减限额为限。

  不过,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个体户不在优惠之列。

  另外,如果你的当年实际经营不足一年,可不能一口气享受全年优惠。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说,地税局将以纳税年度内你实际享受减免的月份,来计算你可享受的减免额,年终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来源:厦门晚报)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