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薇 通讯员曲明)“如果您不开发票,可以赠送一大瓶可乐或雪碧”、“您别开票了,送您一个泥人,值十几元呢”。春节以来,不少消费者反映在外用餐时,餐馆为了“节省”发票,想出了许多“奖励”食客的办法。税务部门称这种做法违反了《税收征管法》,属偷税漏税行为;而消费者如果接受商家这样的“奖励”,既无法自身权益,又纵容了商家的不法行为。
消费者刘女士一周前和家人在体院北的一家四川餐馆吃火锅,共花了140多元。当刘女士结账并向服务员索要有奖发票时,服务员说,如果您不要发票,可以得到一大瓶可乐。“既然是自费吃饭,开发票也不是为了报销,还不如换点实惠呢。”出于这样的想法,刘女士接受了商家的建议,用发票换回了一瓶可乐。无独有偶,河西区永安道上的一家大型连锁餐厅,也用同样的方法逃避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只是奖品的内容不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餐馆为了不开发票,有的甚至还使用两本价格不同的菜单,要发票的菜单价格高,不要发票的价格便宜。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本市税务部门。有关人士称,这些使用定额发票的商家在购买发票时就已经提前交税,所以他们就会千方百计地想出各种办法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税务部门提醒消费者最好不要接受商家这点小恩小惠,要坚持向商家索要发票,因为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可凭发票保护自已的权益,同时协助税务部门征税,保护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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