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采访中听到某地一位领导谈到,当地准备投入逾亿元资金,把靠近中心城市的一个县作为建设新农村的试点。这种不惜给个别地方“吃偏饭”,集中财力物力打造“花瓶”典型的做法,对要惠及全国亿万农民的新农村建设来说,又有多少示范意义呢?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意义在于使整个农村的经济社会得到大的发展,使全体农民共享国家发展带来的成果和好处。从这一意义来说,建设新农村是一项十分艰巨的长期
工作,是涉及亿万农民的伟大事业,不能一蹴而就,必须克服任何追求短期行为和轰动效应的思想,扎扎实实从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事情着手,解决他们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
把那些靠近城市、交通便利、发展现状好的农村作为试点,当然也有“好处”。这样的地方方便上级考察或同行参观,容易博得喝彩,可以立竿见影显示工作成果。但这种“样板”的资源环境、发展条件、贫困状况都不具有代表性,用特殊帮扶“喂”出来,靠外来财力、物力堆起来,是中看不中用的“花瓶”,而不是经验做法有普遍推广价值的典型。
一位县委书记说得好,新农村建设首先就是群众没水喝帮助他们喝上水,没有路走帮助他们走上路,把群众最紧迫的困难解决好,关键是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而不是搞什么形式主义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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