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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环保机制走出第一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09:01 中国经济时报

  ■评论■刘树铎

  2月22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出台。从此,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有了制度的保障,这是环保总局继通报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全面排查石化项目、公布施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之后,贯彻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又一重要步骤。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出的第一步,仅仅依靠一个规章制度是远远不够
的,公众参与还需要建立长效的机制。

  公众是环保事业进步永恒的推动力。公众对环保的关注,表明公众的环保意识已经达到了普及阶段,环保事业的发展面临着一个“一呼百应”的机会,如果能落实科学发展观,呼应公众对环保的殷殷期待,必将获得公众的支持和参与。如何让公众参与环保事业,还有很远的路要走。现在一个最现实的问题是,公众“不知道应该如何参与”。

  目前,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不少地方明确了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权利,但整体而言,在公众如何参与、以什么程序参与等还缺少明确细致的法律规定。公众一旦遇到具体的环境问题,不知道应该用何种方式参与,更不知道用怎样的方式是最合理最合法的。

  环保事业,本质上是“公众事业”,离开了公众参与,它将行之不远。要珍惜公众参与环保的巨大热情,有关部门应该在机制上、法律上等为公众参与环保创造条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顺应时势而出,它在法律上给公众参与环保以有力的支持,迈出了我国建立公众参与环保机制的第一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政府为建立和谐社会的明智之举,也是我国政治民主建设不断推进的重要体现。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加快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所有重大决策,都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决定。这些要作为政府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落实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建立健全公开参与制度,这将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国家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的出台还体现了政府鼓励公众参与的真诚态度,一个社会的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和民众的沟通,以及民众对于决策的真实参与。公众参与可以帮助政府实现高效清廉的执政能力,同时也是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的真实基础,是最终实现公众利益的最大化的保证。

  在社会上引起普遍关注的“

圆明园事件”中,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生态观念大大加强,“环评”概念深入人心,参与力度和广度是前所未有的,是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大普及,公众的社会觉悟和各级领导的民主决策水平都有很大的提高,这不仅对于顺利解决圆明园的问题有帮助,对于政府如何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也提供了一个示范和借鉴。

  环保部门已经从实践中体会到公众参与给环保工作带来的巨大好处:没有与公众站在一起更好的办法了,这是力量和信心的最切实的保证,更是法律和行政措施得以维护、落实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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