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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会所缘何成“鸡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05:25 浙江日报

  会所,其实是一个从境外引入的名词,包括餐厅、酒吧、台球室、游泳馆等服务设施,供小区居民在会所里会客与休闲。最先被境内一些外销楼盘引用,最近五六年内广泛“落地生根”。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在2003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商品住宅项目附属会所交易管理的通知》中,给会所这样的定义:会所系指规划部门批准的商业配套用房中用于向业主提供商业
、娱乐、文体等配套服务的场所。尽管会所的设置并非强制性,但有数字显示,在上海、北京、深圳等城市,70%以上的待售楼盘都有会所。中高档楼盘中,会所的比例更是超过九成。

  出于对自身声誉和品牌的考虑,如今大多数开发商仍然维持着会所的亏损经营,以履行售房之初的承诺。但也有不少开发商开始“调转枪头”:封闭小区内原本仅对小区业主实行会员制的健身场所,被改成了对外营业的饭店,来往的人流车流穿梭小区内部,破坏了小区的宁静;原先承诺供小区业主品茗会友的咖啡馆,摇身变成了某某公司的办公场地;还有的楼盘交房数年,也未见会所开张,反而成了一些炒家炒卖的对象……如此种种,引发了小区业主的不满。

  症结何在

  小区会所陷入尴尬境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开发商在小区规划设计初期没有找准会所定位。

  华东理工大学城市管理学院有关专家指出,大部分开发商建会所,仅仅是为了迎合消费潮流,而对周边的社区环境、潜在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财务运营的可行性等,很少进行调查研究和预测分析。不少开发商建造会所的动机十分单一,就是为了项目的推广,提升楼盘形象。在没有专业会所经营管理和设计人员介入的情况下,想当然地考虑会所配置,致使会所的位置不合理、功能设施定位不明确,为日后的运营埋下了隐患。

  开发商与业主的合同约定不详尽,导致双方在会所的经营方向上屡屡产生摩擦。通常,小区业主认为他们不但买下了自己的物业,还买下了包括会所在内的整个小区里的配套服务设施,因此会所的所有权应该属于全体业主,会所的经营也应该由全体业主决定。

  但根据有关规定,会所所有权的归属,应由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商品房预(出)售合同中约定明确。合同不作约定的,会所所有权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会所是否仅限于向本项目业主开放等经营服务方式和具体服务功能,开发商应与购房人在商品房预(出)售合同中约定明确,商品住宅销售广告、售楼书等宣传资料中明确会所经营服务方式和具体服务功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如无约定,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决定会所的经营服务方式和具体服务功能。目前大多数楼盘的会所并未作为公摊面积,产权属于开发商,由于当初的约定不清,也令业主在要求小区会所更好服务自身方面,丧失了话语权。

  小区会所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经验,也是会所资源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原因。

  以商养娱

  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小区会所遭遇的“成长的烦恼”,已经引起了业内人士关注,并正采取各种手段寻求“突围”之路。

  总体来看,会所的经营模式有三种:全部出租、全部自营及部分自营部分出租。有小区会所尝试采取自营和招商相结合的方式,引进知名商业企业,提供同时面向小区居民和非小区居民的餐饮服务,并以由此产生的盈利补贴给专供小区居民使用的棋牌、

乒乓球等娱乐健身设施,实现“以商养娱”。

  有关部门也正在酝酿,进一步完善有关会所的管理规定,使小区会所一旦出现经营失误,欲改变用途时,能够有章可循。同时也将规定封闭小区内的会所不能用于办公楼等用途,以确保小区居民利益。

  (

解放日报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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