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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成立超部门利益改革“参谋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02:24 中华工商时报

  保育钧表示体制改革应从成立一个总体指导综合协调机构开始

  “我们研讨‘非公经济36条’,这些意见怎么反映?恐怕通过媒体反映是一个重要的途径。如果大家只关心自己的企业,不关心36条落实情况不行。要通过媒体反映我们企业的意见,是一个很重要的途径。确实是需要关注、支持工商时报的发展,要关心爱护它。”在22日举行的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颁布周年研讨会上,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
保育钧表示。

  他说,今天要讲的中心思想,就是从两个方面推动36条的贯彻落实。有人说是反对《宪法》,有人说36条是贯彻落实宪法,也是市场经济体制重大的动作,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全面健康发展的重大动作。十几个部委看了文件,各个地区都看了文件,但具体的动作不多,和民营企业所期盼的还有相当的差距。全国工商联辛辛苦苦做了调查,原则上很好,但一到具体就不行了。

  他说,要从两个方面推动和贯彻,

  第一坚持和谐统一,先来一次资产解放,反对分割对立。贯彻落实36条,一定要把坚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和谐统一,不能发生两者分割的事情,这不是我的话,十六大报告就强调“两个毫不动摇,一个统一”。引导个体私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把两者统一在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两者共同促进发展,两个毫不动摇,一个统一,当前的问题恰恰是不是毫不动摇,而是在动动摇摇,不是和谐统一,而是分割对立,问题就出在这儿。有人说36条是违反党章和宪法的,这不就是对立起来了吗?有人认为,公有制为主体,他们理解公有制就是一种说法,什么叫做以公有制为主体?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公有制主体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多人拿过去公有制的概念套用到现在。最近又有人反对,反对的理由就是保护私有财产。

  保育钧说,十六大明确提出保护私有财产,他们公开提出反对《公司法》,既然提出来,就要讨论讨论了。所谓财产保护,公有财产要不要保护?还有,产业集中提上来了,这样反而把民营企业排挤在外。中国离开民营经济怎么推动?在领导层当中,很多领导人都是从国有企业出来的,他们怎么能够了解?再有,反对的理由就是为了国家安全,拿国家安全吓唬人,国家安全在老百姓手里面最安全。举一个例子,粮食是农民种的,搞计划供应没有饭吃,只有放开制度粮食才多了,才吃不了。很奇怪,一个集中门槛,一个国家安全,提出的都是那么些人。我们现在搞同城快递业务的基本上都是民企,但制定政策是在国有企业手里,80%、90%的同城快递企业都得死。这都是以所谓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安全之名,排挤民营企业。最有意思就是石油行业,资产在3000万以上才可以,才有资格,过去不让你进,现在又提出这个要求,不是很荒唐吗?处心积虑的排斥民营企业,他们排斥的理由、理论根据,就是公有制为主体和所谓国家安全,这实际上是把十六大两个毫不动摇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互相促进分割对立起来,要实行解放思想运动,把对立变成和谐统一。

  保育钧表示,当今

中国经济发展快的地区,社会稳定的地区,人民群众普遍富裕的地区,都是民营企业发展好的地区。现在大家谈贫富差距的拉大,不谈原因,贫富差距拉大是发展的差距,发展的差距是改革的差距。所以,要坚持和谐统一,反对分裂。珠江三角洲是这样,长江三角洲也是这样,就连国有经济比重占的最大的上海市,非公经济占了41%多。改革开放这么多年,国有资产增值了7倍,国有资产7000多个亿,原来才几百个亿,怎么来的?公有和私有就是这么和谐统一在一块促进发展。第二要坚持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非公经济36条”每一条都涉及了各个方面,之所以很难落实,就是因为现在的改革不配套,改革不协调。许多政策不是统一协调出来的,而是部门出来的。改革要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反对各自为政。我们缺少一个改革的综合协调部门,原来的体改办又成为发改委的体改司,非公经济企业4300多万户,个体户300多万户,只有一个处在管,非常不协调。

  保育钧认为,当前需要有一个改革的综合协调部门跳出部门利益,一定是不能各自为政,制定政策应该由各个部门提出意见,然后执行,符合党和国家利益。首先要清理和“非公经济36条”不合的法律法规。比如,石油行业,民营企业为什么进不去?就是因为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三家瓜分市场。又比如,现在的财税金融问题找谁落实?土地政策找谁落实?民营企业在土地使用上就是有歧视,所以必须跳出部门利益加强综合协调,总体指导,只有这样才能反对各自为政。这是真正的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他说,我们喊了多少年,十六届四中全会就讲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怎么增强?就是这样增强,否则就是空话,时间都过去了,错过很难得的战略机遇期。所以,他认为,“非公经济36条”不能光谈非公经济,而是要真正坚持以法治国,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落实

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增强党的执政能力。(23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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