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企业自身不公平的问题有办法解决
“非公经济的发展总体上促进了社会公平。”在今天举行的“非公经济36条”颁布周年研讨会上,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主任陈永杰,批驳了“非公经济导致了贫富差别和很多不平等现象”的论断。
“什么是公平?我有一个基本的想法,公平是公正与平等,不是平均,也不是平等。”陈永杰说,平均主义并不是公平的经济,也并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当然也不是市场经济。
陈永杰指出,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过程,既是各种经济成分日益走上公平的过程,也是非公有制经济努力争取公平的过程。
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后,强调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本身包含了按劳分配,这个概念也是公平的理念,也是一个公平的要求。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本身也是公平的,生产要素也包括资本,资本是非常重要的生产要素,这个资本包括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外资资本和私人资本。
陈永杰还指出,基于生产要素共享进行分配以及所得,包括利润、利息、红利和股息,这个分配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公平的分配。
“只有超贡献的分配才是非公平的分配,超贡献的分配有哪些?在我们国家最厉害的就是垄断分配,还有就是非法获利和投机暴利,还有非法的分配,这些是非公平的分配。”陈永杰说,这些现象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同样存在。
陈永杰表示,非公有制企业在企业的内部对管理者,对经营者,对各层次的劳动者,它对分配总体上是按照劳动以及他的贡献进行分配的。这样一种分配在企业里面实现了按劳动和贡献进行分配,对过去企业实行平均主义的大锅饭本身是一个冲击,这样也推动了其他企业在企业内部分配日益走向按劳分配,在这个意义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上促进了公平分配。
“当然,看到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整体上促进社会公平的时候,我们必须正视非公有制企业自身不公平的问题。一个是非法获利的问题,还有就是有些人采取不法手段获得暴利。”陈永杰指出,这种问题只能采取积极和稳妥的方式进行解决,主要是健全法制、健全监督,要有利、有力解决。
“总体来讲非公有制企业能促进社会的公平,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也应该采取一定的办法解决。”陈永杰总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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