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朱裴)自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后,环保总局进行“环保风暴”的决心更加坚决。不但制定了首部环保处罚规章,昨天又正式发布了我国环保领域的首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通过几次重大环保事件,特别是去年的圆明园听证会和松花江污染事故后,环保总局认识到了广大群众在“环保风暴”中的重要作用。
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在我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上级对下级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对环评机构的监督,主要靠行政手段,而缺乏社会监督。《环评法》中虽然规定了公众参与的原则,但范围不清晰、途径不明确、程序不具体、方式不确定,公众难以实际操作。正是由于公众参与项目决策不足,导致一些项目建成后的环境纠纷不断,甚至引发环境群体性事件。
潘岳介绍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提出了公众参与环境评价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四项原则。明确了公众、建设单位和环保部门三方的权利义务,详细规定了建设单位和环保部门必须公开环境信息和征求公众意见的义务。规定了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五种公众参与的具体形式。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在环评文件报送审查之前征求公众意见,并且期限不能少于10日。
据了解,根据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日前发布的首个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显示,尽管环保在近两年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但公众环保参与的程度还很低。仅有6.3%的公众在最近3个月参加过环保活动;环境信息下情上达的不通畅竟位居公众最不满意的环境问题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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