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资房———广州城之痛•开篇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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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17:0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本刊编辑部 1990年前后,随着广州城区的猛烈膨胀,城市周边(现在大都已成了繁华闹市)如雨后春笋般长出了一批又一批的历史“畸形儿”———农村集资房。这些“畸形儿”,主要集中在白云、天河、海珠、芳村等区域,以开发企业购买“宅基地”形式开发的“集资房”、镇政府统筹建设的“集资房”、村民委员会统筹建设的“集资房”为三种主要形式,但是
低廉的房价吸引了不少市民购买,相对低的成本投入而获取的利润回报,也令不少投资商乃至地方政府一头栽入其中。然而,这也开启了广州房地产市场上一个旷日持久的恶梦。房产证、上市交易甚至合法性等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怨声由此四野而起。为了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1997年,广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处理我市农村集资房问题的决定》(俗称“48号文”),规定部分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农村集资房,在补齐集资房市政、公用设施配套统筹资金等费用后,可以办理房产证。一时间,小业主们欢欣鼓舞,48号文勾起了他们上市交易的梦想;投资商也欢欣鼓舞,他们在某些地方政府的招引和配合下,不惜以改变建设时间等种种手段取得合法手续,顺利靠上了48号文。这样一来,恶梦非但没有结束,反而愈演愈烈。自48号文颁布至今,据有关部门说是“由于补办用地、报建、质检等手续,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众多,审批时间长,程序复杂,需补交的税费庞杂而且较高”,因此,实际上按此规定办理确权登记的不多,加上部分不良开发企业在集资房销售完毕、获取利润后对业主办证之事置之不管等等,相当部分小业主至今未办妥房地产权证,即使已经拿到房产证的,至今也无法转为合法商品住宅上市交易。小业主骂开发商,开发商怨政府,集体上访、投诉、请愿、诉讼,一直延绵了十几年。 最近,一条爆炸性的新闻更是令众多还在恶梦中的人们怵然:广州市规划局对白云区一个集资房楼盘———金满家园撤消了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拟课以6000万元的巨额处罚。此举无异于将开发商推入灭顶之灾,假如开发商交纳不起罚款,众多小业主一生积蓄有可能化为乌有。更何况,类似金满家园有所谓“作弊”行为的集资房楼盘还有不少,他们是否也会受到牵连?更多的小业主们又将如何应对? 农村集资房本来就是畸形的,是一个健康发展的都市必需要解决的,就金满家园事件引发的一系列冲击波,本报派出记者组采访了牵扯到陷入集资房这个恶梦中的各式人等,包括小业主、投资商各政府有关部门,普遍认为,广州的农村集资房问题,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的产物,而且当时也大都是在各级政府或引导或默许的背景下进行的,其影响面也非常大,因此,应该以历史的观点来面对这个问题。同时,亦有不少人寄望,政府能够充分发挥管治智慧,将这个问题妥善处理,避免引发大面积的社会波动。 (观宇/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