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油前高管新加坡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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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11:41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张艳)昨天,新加坡地方法庭判处中航油前财务部主任林中山入狱两年,并处以15万新元(约合9.2万美元)罚款。如果林中山不能支付罚款,将面临另外12个月的监禁。作为中航油巨亏5主角被判决的第一人,林中山的判决无疑对其他4人具有借鉴意义。 宣判书指认,中航油在2004年8月12日时的期权交易已亏损1.097亿美元,林中山作为CFO却没披露这一信息;此外,林中山与中航油原总裁陈久霖串谋欺骗德意志银行。据了解
林中山获得的惩处表明了新加坡方面对此案的态度。据悉,中航油损失约5.5亿美元,其财务部主任即获得3年(因无力支付罚款加刑一年)的监禁;而在1995年巴林银行倒闭案中,主角利森导致巴林银行亏损14亿美元,不过获3年半的监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