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点企业驻厂监管
本报讯(通讯员徐平记者姜艳)日前,由我省质监、工商、海关等七部门组建的液态奶监管小组,已经进驻三鹿、完达山、三元等15家重点生产企业开展监管工作,并将对其他液态奶生产企业和市场销售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对15家企业驻厂监管的重点是:监督原料进厂把关,包括原料奶、奶粉的数量与验收过程,涉及使用进口奶粉的,要核查自2004年以来该企业进口奶粉的数量和使用流向。监督生产过程,包括原料预处理、标准化、灭菌、罐装过程,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了复原乳。监督生产台账和销售台账,检查成品的数量是否与投料量、销售量相符,准确掌握销售渠道和去向。检查产品标签标识,凡是生产过程中添加了复原乳的,必须如实按有关规定标注。
据了解,各市驻厂人员在监管过程中,从原料乳的收购开始跟踪生产过程,检查该产品使用的原料奶来源和数量、原料奶质量情况。确认是否添加了复原乳,跟踪检查原料乳投入与产出成品的数量是否相符、现场检查并记录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杀菌参数。每天检查成品仓库入库产品相对应的数量、打印日期,如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的,检查产品标签是否标注复原乳和复原乳比例。
省液态奶监管小组要求驻厂监管人员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凡发现生产企业有违法行为的,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责令立即停产,吊销有关证照,依法严肃处理。
此外,近期我省质监、工商、农业、海关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实施驻厂以外的液态奶生产企业和所有液态奶产品的市场销售企业。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严肃处理。
“复原乳”为啥公开标注
2005年10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中要求,企业在巴氏杀菌乳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大力提倡和鼓励在灭菌乳生产中全部使用生鲜乳。自2005年10月15日起,用乳粉或在生鲜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必须标注“复原乳”。2005年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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