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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甘肃银监局定性兰州生钱旺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09:40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 姜业庆 21日北京报道

    本报于2005年12月7日曾经报道的《兰州“生钱旺铺” 14%暴利能否实现?》一文终于有了结果。

  20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甘肃银监局日前已将“兰州生钱旺铺”的主角——甘肃
亚欧国际家居有限公司的行为定性为“非法集资”。

  记者在一份甘肃省银监局《关于甘肃亚欧国际家居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活动处理意见的通知》(甘银监发200613号)文件上看到,“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及你公司主要违法事实,我局认定你公司亚欧国际生活广场项目投资属非法集资”。

  甘肃省银监局所指的主要违法事实为:一是非法集资活动公司在兰州媒体进行宣传。2005年6月中旬,亚欧国际家居公司在《兰州晚报》等刊登广告,该广告称“亚欧国际家避生活广场项目由甘肃鸿集盛世投资有限管理公司投资,甘肃亚欧国际家居有限公司开发,投资者仅需1.2万小投资,年座享14%的高回报,投资本利总收益高达212%。投资5万元,年收益700元;投资10万元,年收益11000元。无需自己经营,坐享厚利,合同期满即本利全返,投资稳妥,零风险”等等。

  二是以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形式对亚欧国际家居生活广场商铺进行等份化出售。从亚欧国际家居公司鉴定的亚欧国际生活广场委托管理合同来看,合同中甲方为甘肃亚欧国际家居有限公司,乙方均为社会广大投资人。如某合同规定,乙方将亚欧国际家居生活A座壹层某区某号商铺8年期的使用权,全权独家委托甲方经营管理;乙方委托管理的商铺面积为4平方米,购买总金额为12000元,甲方按35/平方米标准作为乙方每月的委托管理收益,每委度结算一次,季度结算金额为420元,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购买商铺使用权的本金并收回商铺。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47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非法集资的属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规定,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化,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属非法集资。

  由此,甘肃银监局做出责令亚欧国际家居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亚欧国际家居生活广场以等额出售铺面高息集资的行为,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同时,对已经签定的亚欧国际家居生活广场委托管理合同,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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