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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责任不应该是一阵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09:40 中国经济时报

  ■庞皎明

  从文财神陶朱公算起,中国人经商已经有了两千余年历史。然而到当代,中国却没有几个企业跻身于世界最有竞争力的跨国公司的行列。这或许与我们的经商之道有关。

  如今,中国企业的公司治理理念多为舶来品,比如“股东利益最大化”、“企业公
民”等等,最近被热捧的“公司责任”也不是中国人的发明。有时候,我国刚接受一个概念还没有彻底消化,另一股新的潮流又已经来临,“公司责任”就是这样一股新的潮流。

  然而,我们却不能用对待“流行”的眼光来看待公司责任,它不应该是一阵风,刮过以后就消失了——而应该将这一理念,实践在我国企业的公司治理、生产经营活动中。这不但是目前世界跨国公司的发展趋势,更是落实

科学发展观、建设
和谐社会
的题中之义。

  改革开放20余年,我国国民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经济的发展带来的却并非全部好事。

  就环境方面而言,我国有近90%流经城市的河流被污染,有80%的近海被污染,有70%的湖泊被污染;此外,土地沙漠化、破坏植被等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当严重的程度。可以说,我们的水源、空气、土地等赖以生存的环境已经遭到破坏。

  从社会方面而言,贫富差距问题、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等问题也日益显现。出现问题,就应该解决问题,这是负责任的态度。跨国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最先发现了发展中出现的这些负面效应,提出“公司责任”正是修正以前的错误。

  把股东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作为三重不可逾越的底线,不仅体现了公司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也关怀到了其周边的利益相关者及环境。有很多中国企业对公司责任不理解,甚至产生抵触的情绪——认为这是跨国公司为增加发展中国家企业的成本、削弱其竞争力所设置的圈套。

  其实不然,有一个恰到好处的比喻:跨国公司是爬到了峰顶的登山者,而包括很多中国企业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公司还在山脚或半山腰上,大家看到的风景和境界自然不同,但生命是平等的,站在峰顶上和山脚下的经济价值可能是一样的。

  履行公司责任,就是在保全登山者(企业)的生命。试想:如果我们的生存环境破坏殆尽,企业的相关利益者得罪殆尽,一个只知道惟利是图的企业能维持多久?

  履行公司责任,短期内可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负担,但如果想做成“百年老店”,却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这样做对生意不利,我们很可能就不做了。”GE公司首席执行官伊梅尔特对为何履行公司责任时曾如此直言不讳地说。

  有志于参加全球竞争的中国企业,恐怕不难理解伊梅尔特话中的深意。

  有人说,做企业有三重境界:第一层是仅落实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责任,惟利是图;第二层是追求利益,又在被动的情况下履行社会责任和环保责任;第三层是自觉履行公司责任。目前,很多跨国公司属于第二、第三层境界,不少百年老店则升华到了第三层境界。

  在中国,由于体制的残缺,不少原本比较注重公司责任的外国跨国公司在我国表现出“南橘北枳”的效应。与此同时,缺乏先进理念、大部分还处于第一层境界的中国企业如何才能更好地落实公司责任,实在令人担忧。

  要解决这个问题,中国的企业及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十分重视并实践公司责任所包涵的内容,健全法制,认真履行,而不能仅仅把它看成是一股风潮,刮过来的时候就应付一下,刮走了就置之不理。

  随着公司全球契约的不断推行,随着

中国经济的不断腾飞,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如果把公司责任看成是一股风潮来附和,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将十分不利,这也不符合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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