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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强制报废旧家电 政府将予经济补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01:52 海峡都市报

  N东方早报

  本报讯 记者前天从上海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协会获悉,其编写的《上海市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暂行规定(草案)》上周已正式提交有关方面,一年内有望实施,并向全国推广。已经超过使用期限的家电,将进行强制性报废,政府还将给予所有者一定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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