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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需更多法律会计支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22:32 新京报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施玛丽表示

  本报讯(记者陈光)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服务业小组合伙人施玛丽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政府于2005年批准建设银行与国家开发银行的首批证券化交易后,越来越多的机构也开始寻找在现行法律和监管框架下采纳证券化融资结构,但目前中国的法律和监管制度仍远未达到成熟完善的境地。

  施玛丽表示,降低信用风险是中国的银行和监管部门目前对证券化感兴趣的一个重要原因,对于想在维持客户关系的同时转移近似资产高度集中引致风险的银行,证券化是一种解决方案。

  施玛丽表示,

证券化必须获得高度发展的金融市场以及机构投资者强劲需求的支持,以推动发起机构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进行证券化,然而目前中国大陆市场并未得到全面发展,大型机构投资者寥寥无几,保险公司等机构的投资受到限制,同时法律和会计制度的不健全也在制约证券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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