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定向回购国有法人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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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11:44 南方都市报 | |||||||||
上市公司 本报讯(记者谢晓婷)停牌一周之后,四川长虹的股改方案终于浮出水面。2月19日,四川长虹公布了股改方案,指出公司拟将股改与定向回购相结合,解决长虹集团占用公司资金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根据股改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共需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份2.85亿股。其中长虹集团按照高于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的比例向流通股股东送股,即向流通股股东送出股份2.74亿股,送出率为每10股非流通股送出2.37股;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出股份1063万股,送出率为每10股非流通股送出2.04股。 与此同时,为了彻底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结合股权分置改革,长虹拟定向回购集团持有的2.66亿股国有法人股,并将该等股份予以注销。定向回购的价格为每股4.494元,这与长虹目前的每股净资产相符。据悉,截至2005年12月31日,长虹集团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相应利息费用累计12.118亿元。公司回购款项将用以冲抵长虹集团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及相应利息费用,计11.954亿元,剩余部分将由长虹集团在定向回购实施完成后10日内以现金偿还,彻底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 此外,长虹集团还特别承诺,其持有的四川长虹非流通股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两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第三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但从第二年起由于四川长虹引进战略投资者或由于资本运作进行换股而转让股份除外。上述情况下的股份转让将遵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同时,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长虹集团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长虹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方案是在考虑了非流通股股东的实际情况基础上,以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为原则制定的,将彻底地解决大股东长期占款的历史遗留问题,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夯实资产中不能够产生效益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