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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拟出台医疗器械限价新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11:42 南方都市报

  发改委拟出台医疗器械限价新规

  新规规定一次性低值医用耗材总加价率不得超过40%

  本报讯(记者黄梦真实习生刘雯文李子薇)继对部分药品实施连续大幅降价后,国家发改委又着手对竞争秩序混乱、价格虚高的医疗器械市场采取限价措施,并首次提出对医疗
器械行业价格实施系统管理的改革思路,以求通过严苛的行政监督和限价措施来整顿市场秩序。

  由发改委拟定的《关于加强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日前已经下发到相关单位。在意见稿中,发改委提出六条与药品价格管制基本一致的监管思路:建立医疗器械价格监测体系、定期发布医疗器械市场价格信息、对部分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综合差价率进行适当控制、降低医疗机构销售医疗器械实际加价率、对医疗器械出厂价格或口岸涓埃个进行必要的控制、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还指出,一次性低值医用耗材,从出厂到最终销售给患者的总加价率不得超过40%。此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单位实际进价在500元以下的,

医院加价率最高不得超过10%;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加价率最高不得超过5%;5000元及以上的,加价额最高不得超过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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