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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疲于招架社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09:19 中国经济时报

  会费要交、赞助要给哪个也得罪不起

  记者 曹英 太原报道“不包括市县,山西省直接对民营企业家的社团,就有八个,这些社团的主管部门都是企业的‘婆婆’。不参加,心里过不去;参加,会费要交、赞助要给、来人要接待,哪个也得罪不起。”晋中市榆次区的一位贸易公司负责人在谈起越来越多的社团时,无可奈何地抱怨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非公经济政策,山西省总商会从去年12月开始,对全省民营企业展开调研。据负责此次调研的省总商会副会长郎宝山介绍,民企遭遇社团烦恼,是企业家们反映的共性问题。山西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全省直接对企业家的省级一级的社团有八个,是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省民营企业家协会、省民(私)营企业协会、新晋商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政协企业家联合会和青年企业家协会。这些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有的归省工商局、有的归省中小企业局,还有的归省委、省政协。此外,省级社团多数有分支机构。如不久前,运城成立了“非公有制企业家协会”;晋中成立了“新社会阶层联谊会”。这些社团采取“入会自愿、双重管理”的模式,除接受民政部门管理外,主要还是受业务主管单位管理。

  “在社团中能拿到财政拨款的会费收得少;没有财政拨款的,参会企业或个人一年会费最少收1万;要是担任领导职务,有的一年要收4万。”贸易公司负责人说。山西华杰集团董事长崔晋宏对记者说:“各部门成立协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类似的协会过多过滥,会让企业家无所适从。”

  企业家们均表示,民间社团应该为民营企业架桥铺路,积极为他们的繁荣和发展服务,但现在许多社团却流于形式和表面工作,无形中给民营企业造成了负担。为改变现状,郎会长建议,今后对社会团体成立应实施总量控制,对已经成立的社团,在年检时要加强规范。只有服务上去了,民企的社团烦恼病症才会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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