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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社会乱象背后是“财纲”失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09:19 中国经济时报

  ■王炯木

  近日,随着一条交警“吃”司机、公安局原领导“吃”交警、交警内部逐层“吃”的“食物链”的内幕揭开,新闻纸上热议连篇。在安徽灵璧县公安交警的这条丑闻背后,我看到的首先是“财纲”的失范。因为:“财纲”不正才有可能使国家的执罚收入私益化,财政管理上的漏洞大开更能激发敛财者们的利欲冲动,在制度失灵的时候人性的丑陋更容易得
以勃发。

  仔细想来,如此“丛林规则”发生在现代社会之中,虽然是一个极端的案例,但如同灵璧县交警大队一样的借助政府执法权力,利用权力满足部门利益和私自利益的情形,却并不鲜见。只要我们稍稍调动一下记忆的神经,就有许多荒唐的新闻和旧闻涌上心头,诸如“罚款第一惩治犯罪靠后”、“我当局长也会出事”等名言,诸如行政成本滥摊乱列、污染越重环保越富等怪事,诸如执法车撞三轮车等“执法”,诸如出售行政管理证照等“管理”,诸如将国家免费提供给患者的药品对患者销售等“服务”……政府的收费收入、国家的罚没收入得不到“财纲”的整合,以实质上的自收自支强化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于是,国家财政之外出现成千上万的“小财政”或“私财政”,打着各自的小算盘,经营权力,牟取利益,以致肢解国家财力,扭曲行政目标,搅扰市场秩序,推助腐败,制造出一个又一个社会乱象。

  试想,如果我们的财政体制是一个有序的秩序,国家的罚没收入不至于成为部门单位或个人的收入,执法经济就没有生存的土壤;如果我们的财政管理能够有效的运作,堵得住一切国家收入的跑冒漏滴,盯得住一切国家支出的省耗用管,敛财者们就不能得心应手;如果我们的财经法纪树起凛凛威风,就不可能有贪财者的肆无忌惮。

  许多社会乱象的背后反映出财政秩序的失范。需要痛究的是,对于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执罚收入,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早就将这块资金的性质和管理方式规范得一清二楚,遗憾的是这块收入多年来一直保留着执法部门的利益胎记,——因为要调动有关部门的“积极性”,也因为要推卸财政供给的责任,于是乎罚没收入就一直链接着部门的利益,当链接方的那一头需要建豪华楼的时候、需要给超编人员以饭吃的时候、需要提高干部待遇的时候,乃至需要腐败一把的时候,它就会被用作成最原始的资本积累动力,演绎出毫无法治理念的执法,给社会带来破坏。

  “财纲”乃立国之本,它伴随着国家的兴起而存在并在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发挥作用。财护政亦可乱政,清明的“财纲”与清明的政治社会一脉相承。“财纲”失范应当引起社会的高度警惕,应当给予更为有力的法度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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